能否将累犯定罪为三个月?

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,累犯是指曾经被判处过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拘役,并且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,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到五年又再次犯罪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累犯的认定标准以及加重处罚的情形有明确规定。对于累犯案件,量刑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,从严处理,不会轻至三个月。在实际司法中,对于涉及较短时间量刑的情况,如三个月,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、社会危险性等因素,并不符合一般的累犯案件量刑标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5条:犯罪分子曾经受过刑罚,为累犯,是根据本章规定从重处罚的。在五年以内再犯crime的,属于累犯。曾经受到管制、拘留、数起罚金的,不以此论为累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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